新产品评估报告范本

时间:2024-04-12 11:45:37 综合范文

  一、总则

  为了实施“科教兴水”和“可持续发展”战略,强化技术创新管理,促进我国水利先进适用新产品的开发、生产和有效推广应用,规范企业、事业单位新产品鉴定的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水利行业企业、事业单位新产品的鉴定管理工作。

  二、范围和原则

  1. 本办法所指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、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,或在结构、材质、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性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,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,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,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、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。

  2.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受水利部委托,在部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、管理全国水利行业企业、事业单位新产品的鉴定工作。

  3. 新产品鉴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科学民主、注重质量、讲求实效的的原则,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。

  三、鉴定程序

  1. 列入国家和部有关项目计划的新产品,水利行业企业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新产品以及行业外企业、事业单位开发的使用于水利系统的新产品,开发单位要求组织鉴定的,按本办法执行。

  2. 涉及人身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的鉴定工作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四、鉴定内容

  1. 新产品的主要性能、技术水平、投产条件、批量生产能力以及市场前景、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。

  2. 对新产品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参数、技术先进性、经济性分析、鉴定或专利授权情况、研究开发、中试和推广应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。

  五、报告要求

  1. 技术报告由工业企业、科研单位等技术申报单位编写,具体要求如下:

(1)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:本技术领域国内、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;技术和工艺流程特点;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参数;技术先进性、经济性分析;鉴定或专利授权情况;研究开发、中试和推广应用情况。

(2)附件可证明技术先进、效果明显,知识产权清晰的文件(可提交复印件),包括但不限于:查新报告、鉴定或专利证书;尚无应用项目的提供中试验收报告和检测、监测报告,已有应用项目的提供申报表中“主要应用情况”栏所填所有项目的验收报告和检测、监测报告;技术转让合同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证明文件。

  六、其他

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如有未尽事宜,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负责解释。